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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限量攜帶自用藥品入境新規定7月實施後,海關加強查驗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負債整合藥品情形,特別是自日、韓及中國大陸入境的旅客。財政部提醒,攜帶超量或未經核准的藥品入境,不論自用或用於販售均屬違法,其目的如為營利,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或1,000萬元罰金。
由於這名旅客未依規定申報,除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外,亦因涉及接受酬勞擅自攜帶藥品入境,同時違反藥事法,海關除將走私入境的肉毒桿菌素全數扣押外,並依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。關務署呼籲,國人出國旅遊攜帶藥品,需事先查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。依據新的限量表,旅客自今年7月1日起,郵寄、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「超量」藥品返國時,一律應在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。
財政部關務署日前查獲從韓國仁川搭機入境旅客,以托運行李方式,企圖闖關走私注射用肉毒桿菌素共499瓶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超量藥品攜入境-最重判十年-20520071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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