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。現行條文規定,醫師自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不得執行檢驗、解剖屍體業務,但修法後增加但書,重大災難事企業貸款故或在離島、偏遠地區,不在此限。

衛生福利部在提案說明中指出,這次修法主要是為落實「感染管制」政策,對於醫療機構與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,執個人信貸行感染管制措施的輔導及查核有加強的必要,盼修法後能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立院三讀-遇大災難-醫可驗屍-160000765.html

因此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增訂但書,重大災難事故,或離島、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,人數仍有不足時,醫師得為刑事訴訟法所定檢驗、解剖屍體業務。

另外,現行條文規定,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九年起,也就是今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起,不得執行檢驗屍體業務。但考量到當發生重大災難事故時,檢驗及解剖屍體需要大量人力,法醫師人信貸數顯然不足以應付;而因在離島、偏遠地區檢驗、解剖屍體案件量不多,若以有限的司法資源配置法醫師,恐有配置失當之虞。

【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】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,明訂衛福部應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,由政府編列預算及菸捐支應,三讀後將比照現行試辦計畫,孕婦死亡救濟金最高可領新台幣二○○萬元。

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,現行法律規定,法醫師法施行屆滿九年及十二年起,醫師及檢驗員不得執行檢驗屍體業務。但考量現行實務,由醫師、檢驗員檢驗屍體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,為借重醫師專業能力及保障檢驗員就業權利,修法後允許醫師、檢驗員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檢驗屍體業務。
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由法醫師、檢驗員為之;解剖屍體,由法醫師為之。

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,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通過後,未來救濟金的發放仍比照現行試辦計畫,孕產婦死亡最高二○○萬元;胎兒、新生兒死亡最高三十萬元;另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一五○萬元、重度障礙每人最高一三○萬元、中度障礙每人一一○萬元。

【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】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,若醫療機構未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,或違反主管機關訂定的感染管制措施,最高可處新台房屋貸款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業處分。

立院三讀 遇大災難 醫可驗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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